“好像他家还假冒人家廖记餐馆卖烤ru猪……”
“还挺贼的,不过话说回来,廖记餐馆那个烤ru猪好吃是好吃,就是太贵了。”
“那也不能做这种坑蒙拐骗的事儿啊!万一吃出毛病来,谁负责?”
“廖记餐馆呗!打的不就是人家的名号吗?”
“嗨,人家廖记餐馆的老板也是真倒霉……”
被带回去配合调查之后,一开始那个店主还想狡辩,可后来他的进货和销售记录就被摆在眼前。
没办法,只好交代了。
“同志,我真是一时糊涂啊!
真是没有办法了,我还要养家糊口,就这个烤串店买卖也不好,一年到头赚的钱还不够付租金的……”
店主叫苦连天。
负责记录的同志冷笑,“所以你就走歪门邪道,制作贩卖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损害我们城市的形象,为自己谋取私利。”
因为情况比较严重,所以店主直接就被带到派出所来了。
店主这辈子都没听过这么多大帽子,整个人都他妈吓疯了。
“我知道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一定改,您就饶过我这一回!”
有的时候不是人骨头硬,胆子大,而是没进过派出所,带过公家分配的银镯子。
一进到这个地方,巨大的心理压力就能让人崩溃。
说到最后,那店主竟哭了起来。
但无人怜悯。
旁边有同志递上调查资料,主审看了几眼。
除了消防和安全卫生问题之外,这个店主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制作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
他打着其他餐厅的名义大量烤制小猪,每只售价800元,在过去短短20余天内,就非法牟利九万余元。
除了假冒他人品牌,食材质量也很有问题。
他用的也不是烤ru猪专用的香猪,就是普通的养殖场小猪,所以后期口感才会那么差。
一般养殖场养猪都是论斤卖钱,所以没长大的小猪基本不往外卖。
后来销量上升,店主长期合作的养殖场凑不齐那么多小猪。
为了寻找体型接近的小猪,他开始四处收购,更无法兼顾质量,甚至明知很多小猪健康状况不好,还依旧低价收购……
“别嚎了,”警察敲了敲桌子,严肃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①注:
他停顿了下,“而且你伪造并冒用人家的注册商标,已经构成侵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刑法》,被侵害的餐厅和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侵犯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话,也是要坐牢的。
店主脑袋里嗡的一声,这次是真傻了。
他当时就只想着赚钱,根本没考虑过别的。
可现在却有警察告诉他自己违法了!
不对,他知道自己违法,可……
可竟然还要判刑!
甚至就连自己赚的这点钱也留不住,要赔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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