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1V1H) - 第八十五回:以恶制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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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人说的也没错,他们自己的孩子,卖多少钱?又卖去哪里?和书院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还反咬一口,说永宁即便贵为公主,却也不能仗势欺人。永宁甚至想,不如干脆问他们谁要卖女儿,她全都可以买回来,买回来之后就让这些女孩子住在书院里面安心读书,等她们学业有成,再将卖身契还给她们。她不差那些钱,也不差这么多小丫鬟,可再之后呢,读完了书他们又该去哪里?恢复自由身之后,又已经成了年,那样的父母能卖她们第一次,就不会卖她们第二次吗?思前想后,晏清歌提出一个自己都觉得还不算成熟的想法,“若书院除了读书,还教她们技艺呢?”女子读书确实没什么用,不能考科举,不能从政,也不能经商,这是未有更改非常现实的问题。书院创办的初衷,也只是希望能够让女孩们通读书,开拓眼界,明辨是非,能识文断字看得懂契书条纹,便是以后出去做工也不会被人诓骗着按了手印。而这些穷人家的孩子,就算小时候不被卖掉,嫁到一个同样贫苦的人家家里,为了生计还是要出去做工的,命运如此。“既然如此,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晏清歌想,“譬如刺绣,冶玉,还有金银匠,都是女子可以做的活计,而学会这些手艺,不用卖身为奴,为ji,也能维持生计。”这是一个奇异的角度,但却是言之有理,安宁茅塞顿开:“若有技艺杰出者,还能入宫进尚衣局,金银局!”陈娘子思忖一番也点了点头,“若能以技艺进宫,自然比为奴为婢要好得多。”面黄肌瘦的小丫头,无论卖到哪里,顶破天了也只得二两银子。

    晏清歌便又提议,不如以带学徒的形式来教她们技艺,在目前全免读书和包笔墨吃食的基础上,每月再给她们分发半两银子。学徒既是跟着师傅学手艺,也是帮着做工的,这半两银子便是她们作为学徒每个月的月钱。既然一个女孩只能卖二两银子,而来劝学女院读书,不但能够学手艺,每个月还能领到半两银子,放眼天下可都没有这般划算的买卖。可别小看了这半两银子,穷苦人家若得这半两银子,便是一家七八口人,也能用它吃上个大半年。而将女孩儿送来书院,过个一年半载攒上个七八两银子,便能买得一块良田,对于只能算苟活的穷苦人家而言,怎么不是发家致富的捷径呢?若非有永宁这个公主坐镇,又有晏清歌这个王妃忙前忙后,只怕都会让人以为是什么新型骗局,没有人会相信天底下竟有这样的好事。沉清月提到很重要的一点,“若是如此,送女孩来书院便要与书院契定,白纸黑字文书作凭,既拿了书院的银钱,便是将女儿‘签’给了书院。若再要将女儿拿去卖了,便是毁契,拿了书院多少银钱,便要以其十倍赔还给书院才行。”“可行。”“若非如此,此法也只能替那些孩子求得一时安宁。”“此法虽恶,却是以恶治恶。”————————————————————————————————注:因为是架空世界,银钱价值为重新设定,不与史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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