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句话而气愤,向来淡漠的眸子里翻涌起云雾,“他们说如果我不愿意,那些词曲可以全部标我的名字,就当是我写的。”
比起在幕后写词曲,蒙峰长得又不错,歌喉也好,出来露面觉得比窝在家里更能赚钱。
虽然找他谱曲写词的人从来不少,好多也是大牌明星,他赚得钱也不少,可远远不够他自己去参加一个节目的出场费。
这样一对比,根本是天上和地下。
没有任何盈利的公司会愿意放过。
兰俊心里头其实特别清楚,抢手,虚假,这些事在娱乐圈其实特别老套和正常。
这就像是一个世界里的规矩,理所当然,也不需要对此质疑。
可对于蒙峰这样的人来说,却是无法忍受的。
“我想回我自己的世界。”蒙峰低低道:“就算流浪去街边卖艺弹唱,至少我很快乐。”
兰俊张了张口,没能说出话来。
这是一个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他的理想那么纯粹,纯粹到让人羡慕和嫉妒。
他还拥有炙热的梦想和理想,为了那些东西,他甘心放弃在别人看来十分美好的东西。
而自己呢?
兰俊看着面前的人,慢慢的审查着自己。
当初进入娱乐圈是为了什么?他为的只是仰慕和爱戴,为的是别人的崇拜,为的是自己在舞台上闪闪发光的那一刻,聚光灯下,只剩他和耳边雷鸣般的呐喊——
兰俊!兰俊!兰俊!
那些“我爱你”和“我会永远支持你”,是他最喜欢的声音,最原始的成就感。
可慢慢习惯之后,这些声音在心里就变得麻木。
伴随着“我爱你”,他知道,这世上还有一种远比“我爱你”更强大的声音,那是“我恨你”。
越是受人爱戴,越是被人践踏。这是两个极端,有喜欢必有讨厌。
没人能做到完美,能做到每一面都被人喜欢,不管那些讨厌来自嫉妒、羡慕、或者是原原本本,纯粹的厌恶。
他在这些厌恶和喜欢中,同样迷茫过,无助过,认为自己失败过。
可后来他明白了一个道理,若是为了那些讨厌你的人而去改变,那么原本喜欢你的人,也许也会变得讨厌你。
而那些原本讨厌你的人,只会更加厌恶你。
所以,人生苦短,他要做自己。做原本的兰俊。
这个目标似乎十分清晰,可他现在看见低落的蒙峰时,又突然恍悟了。
自己所谓的“原本的兰俊”,并不是真正的自己,而是因为那些中伤自己的“厌恶”,让他赌气似的,非要做一个不去在意的人。
不去在意,不去听,也不去看。
屏蔽一切对自己不利的东西,看不惯自己的人,自己也给以同样的面色,恶性循环。
自己不过是陷入一种“我是特别”的心理暗示中。
而蒙峰,他是清楚自己的所有的,他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他接受什么,不接受什么,一样样那么清楚明白,甚至可以为了自己坚持的一切去放弃所有。
自己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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